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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1-1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法士特”)开展衍
生品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士特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程序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

及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业务操作流程。

     3.公司已对法士特拟与国有五大银行及上市银行开展的结构性

存款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士特开展的衍生品交易风险可

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其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忠                      王贡勇


    宁向东                       李洪武


    闻道才


                                       二○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