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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07-29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18 Jihui Road,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8 号        9-10/F of Building A,
                                       联创科技大厦 A 座 9-10 层     Lianchuang Mansion,
                                                   邮编:210036               Gulou District,
                                                                     Nanjing, China,210036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成宁(2017)股字第 178 号

致: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
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
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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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17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
议人员、登记方法等有关事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日期已达二十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标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于2017年7月28日下午3:00在公司总部大楼706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
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下午3:00至2017年7月28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与会股东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93,147,0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7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6,308,49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
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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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2.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大会提交表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
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
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王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8,954,65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

    1.2 选举陆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8,954,65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

    1.3 选举杨东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8,954,65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

    1.4 选举吴江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8,954,6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2.1 选举王飞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8,954,75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

    2.2 选举林爱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8,954,75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

    2.3 选举周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8,954,75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

    2.4 选举秦悦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8,954,7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3.1 选举李格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8,954,857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

    3.2 选举张守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8,954,85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

    3.3 选举许庆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8,954,85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

    3.4 选举季东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58,954,86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5.91%。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
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本页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沈 永 明                            朱     昱




                                 经办律师:



                                                   任天霖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