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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更名公告2018-12-0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更名公告

    2016 年 12 月 22 日,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42 号),该
文核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次债券名称由“徐工集团
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变更
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二期名称确定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期限为
3+N 年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含 10 亿元),债券简称为“18 徐工 Y1”,
债券代码为“112814”;本期债券可超额配售。

    本次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
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
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工集团
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以及北京市大成律师事
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的效力也不受本期公司债券名称变更的影响。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