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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工机械: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12-27  

						                                     北京大成 (南京 )律师 事务所             18 Jihui Road,
                                       南京市鼓 楼区集 慧路 18 号       9-10/F of Building A,
                                       联创科技 大厦 A 座 9-1 0 层    Lianchuang Mansion,
                                                    邮编:21 0036              Gulou District,
                                                                      Nanjing, China,210036

                                                    大 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成宁(2019)股字第 532 号

致: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
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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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
2019年 12 月 11日 在《 中国 证券报 》《上 海证券 报》 及巨 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9-81)。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有关事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十五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于2019年12月26日下午3:00在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
号公司总部大楼706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2月26日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与会股东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122,796,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
时段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5,295,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
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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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大会提交表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
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
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中:

    1.1 向关联方销售材料或产品

    其中表决结果:同意 1,122,158,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7%;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 向关联方租入房屋、设备、产品

    其中表决结果:同意 1,122,158,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7%;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3 接受关联方服务、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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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其中表决结果:同意 1,122,158,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7%;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子议案均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且中小投资者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均单独统计披露。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

    2.1 向关联方采购材料或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 754,20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2 向关联方销售材料或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 754,20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3 向关联方租入或者租出房屋、设备、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 754,20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4 许可关联方使用商标

    表决结果:同意 754,20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5 与关联方合作技术开发

    表决结果:同意 754,20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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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6 向关联方提供或者接受关联方服务、劳务

    表决结果:同意 754,20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7 受关联方所托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 754,20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子议案均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且中小投资者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均单独统计披露。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6,138,6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7.031%;反对 121,953,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3,210,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07%;反对 44,881,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其中:

    5.1 关于为按揭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2,076,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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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的 99.123%;反对 5,766,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
弃权 30,249,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6%。

    5.2 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2,076,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123%;反对 5,766,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
弃权 30,249,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6%。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子议案均逐项表决且中小投资者对议案的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均单独统计披露。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63,210,9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907%;反对 14,855,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2%;弃权 30,026,5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1%。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08,062,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小投资者对本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均单独统计披露。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
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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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
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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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本页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沈 永 明                            朱 昱




                                 经办律师:



                                                   任天霖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