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9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3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6,613,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62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6,613,056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58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10股派0.6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7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93 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
2 08*****403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国贸商务大厦11楼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凌君
咨询电话:0592-5608117
传真电话:0592-602139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