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4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将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的股权以首 次挂牌底价不低于相应股权评估值的价格,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转让股权比例不超过 1.39%。如果首次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或最终未能成交,则授权管理层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 90%对标的股权再次进 行挂牌。目前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由于本次交易为挂牌转让,因此最终成交价格尚不能确定,对业绩的影响亦 存在不确定性。 本转让事项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厦 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以挂牌方式转让所持三安电子的股权, 转让股权比例不超过 1.39%。根据评估结果和拟转让三安电子的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拟转让三安电子 1.39%股权的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值的 90%,即 23,513.13 万元,首次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价值 26,125.69 万元。如果首次挂牌 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则授权管理层以不低于 评估价值的 90%对标的股权再次进行挂牌。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本议案。 本次转让三安电子股权将采用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寻求意向受让方的 形式,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转让股权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参与本次交易,尚无法确定其他关联方是否参加本次交易,公 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三安电子股权将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三安电子股权。该股权不存在资产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三安电子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09,616,197.37 元, 评估值为 18,795,463,948.40 元。 公司持有三安电子 1.39%股权,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账面投资成本为 22,248,884.35 元。 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方式和价格: 2007 年 5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 15000 万元受让福建三安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安电子 2000 万股。2008 年 1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 550 万元受让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吸收合并后存续的三安电子 550 万股。同时,公司支付因三安电子吸收合并所致其他净资产项目(不含股本)增加 额 10%部分 4,563,916.20 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吸收合并后存续 的三安电子 10%的股权。2013 年 6 月 28 日,公司以 251,041,922.76 元挂牌转 让三安电子 4%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公告》、《关 于挂牌转让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挂牌转让厦门三安电子有 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关于挂牌转让部分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 进展公告》,刊载于 2007 年 5 月 29 日、2008 年 1 月 23 日、2013 年 5 月 14 日、2013 年 6 月 29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以 322,632,339 元挂牌转让三安电子 3.3%股权。(具体内 容详见《关于挂牌转让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刊载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以 234,324,630.13 元挂牌转让三安电子 1.3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挂牌转让部分所持厦门 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刊载于 2015 年 12 月 12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三安电子 1.39%股权。 2、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 1721—1725 号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注册资本:25500 万元 经营范围:1、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电线电缆和机电设备;2、 对光电产业的投资(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3、 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4、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 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5、未涉及 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 股东结构: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98.61%股权,公司持有 1.39%股权。 公司通过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三安电子股权,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 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对三安电子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安电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 2016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0,863,378.05 776,133,664.19 负债总额 611,247,180.68 804,809,536.68 所有者权益 209,616,197.37 -28,675,872.49 应收款项总额 185,216,146.18 146,478,098.54 营业收入 0.00 0.00 营业利润 237,226,581.77 94,946,055.12 净利润 238,292,069.86 94,328,718.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6,682,442.53 877,221,235.85 三安电子主要情况:近年来,三安电子除与关联方的内部交易外,本部并无 实际对外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取得销售收入为与关联方的收入,主要费用支出为 支付各项银行和信托公司借款利息。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为唯一的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对上市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00703.SH)的股权投资。三安电 子不存在委托理财,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3、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该机 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17 年 5 月 31 日 (3)评估对象: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 (4)评估方法:成本法 (5)评估结论: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5 月 31 日,厦门三安 电子有限公司所属的资产和负债表现出来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号 D=C/A×100 A B C=B-A % 1 流动资产合计 207,573,658.83 241,400,363.87 33,826,705.04 16.30 2 非流动资产合计 613,289,719.22 19,174,008,439.86 18,560,718,720.64 3,026.42 3 长期应收款 408,538,000.00 529,649,090.10 121,111,090.10 29.65 4 长期股权投资 201,800,117.48 18,644,326,517.76 18,442,526,400.28 9,139.01 5 固定资产 30,273.42 32,832.00 2,558.58 8.45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21,328.32 - -2,921,328.32 -100.00 7 资产总计 820,863,378.05 19,415,408,803.73 18,594,545,425.68 2,265.24 8 流动负债合计 611,247,180.68 619,944,855.33 8,697,674.65 1.42 9 负债总计 611,247,180.68 619,944,855.33 8,697,674.65 1.42 净资产(所有者 10 209,616,197.37 18,795,463,948.40 18,585,847,751.03 8,866.61 权益) 评估增值分析:评估后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净资产增值 185.86 亿元, 主要体现在: 1、长期股权投资增值 184.43 亿。增值原因是:该投资均为对三安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03)的投资,评估是以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适 当修正确定评估值,评估值高于账面记录的投资成本。 2、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增值 1.55 亿。增值原因是:各款项评估预计损 失与会计预计坏账损失有差异及按照公允原则,对账面的关联往来款计提利息。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 安 电 子 2017 年 5 月 31 日 评 估 基 准 日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209,616,197.37 元 , 评 估 值 为 18,795,463,948.40 元 , 评 估 增 值 18,585,847,751.03 元。根据评估结果和拟转让三安电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 拟转让三安电子 1.39%股权的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值的 90%,即 23,513.13 万元,首次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价值 26,125.69 万元。如果首次挂牌转让未能征 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则授权管理层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 90%对标的股权再次进行挂牌。 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履行公开挂牌程序,在确 定交易对方后签署交易协议。最终转让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内容目前无 法确定。 五、涉及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此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主营业务投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回收资金、降低财务 成本,拓展其他可行项目。 本次股权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 响尚不确定。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针对本次拟挂牌转让三安电子股权的事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福建分所对三安电子2016年度及2017年1-5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 任公司对三安电子以 2017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评估情况详见本议案“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3、资产评估情况”。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经营 需要。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 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 当,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 本次股权转让聘请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评 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进行评 估。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 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假设与评估方法适当, 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股权转让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依据,挂牌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4、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2017年度1-5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