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关于控股子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2017-11-25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6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七
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迈
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
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信达迈科”)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上海信达迈科 2018 年度经营规模
预计达到 200 亿元人民币,预计年实物交易量铜 50 万吨,铅锌镍锡铝共计 75
万吨,黄金 10 吨,白银 200 吨。根据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上海信
达迈科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
票:0 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商品衍生品业务概述
    上海信达迈科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
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
    1、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
    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
易和跨期交易。商品期货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黄金、白银、铅、锌、镍、锡
等金属品种。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
的经纪行或银行进行。
    2、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期间和金额
    上海信达迈科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上海信达迈科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商品衍生品业务在手期
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
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上海信达迈科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
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上海信达迈科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上
海信达迈科的授信额度。
    二、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上海信达迈科目前主要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增
强,影响大宗商品价格、结构、供求关系等因素错综复杂,传统贸易模式的盈利
空间缩小,转型升级势在必行。上海信达迈科在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同时,
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可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
风险并获得大宗商品交易的延伸收益,有利于促进公司贸易业务转型升级,实现
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前期准备
    1、参照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期货业务操
作的整体管控措施》,结合自身业务实际,上海信达迈科制订相应的《商品衍生
品业务管理办法》、《期货交易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针对操作方案、指令下达、
风险控制、单证校验、数据统计、财务核算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公司派
驻财务总监、运营总监和风险控制小组对上海信达迈科的风控机制进行完善。
    2、公司副总经理作为上海信达迈科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总负责人,统筹商品
衍生品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期货部、风险
法务部、运营管理部、资金部、财务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上海信达迈科打造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商品衍生品业务的
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操
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期货市场相关因素影响,导致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
幅度与现货价格不完全一致,且可操作的数量也可能不尽相同。套期保值业务在
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环境
可能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事件,进而对商品衍生品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商品衍生品交易在《商品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权限内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
过大,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
统、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人为失误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
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上海信达迈科商品衍生品业务计划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安排计划、指令下达、审批、操作、统计稽查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1、将商品衍生品业务与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
    2、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
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定期对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
进行监督检查。
    4、严格遵循套期保值的财务制度,时刻关注套保的有效性和权益的波动对
财务管理的影响,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上海信达迈科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
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七、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等相关
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上海信达迈科大宗贸易业务的发展,需要规避价格
波动带来的风险。通过利用合理的衍生品交易工具,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提高
盈利能力。上海信达迈科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已建
立了相应的内部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上海信达迈
科的业务规模、经营情况,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迈科金属资源有限公
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厦门信达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迈科开展商品衍
生品业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贸易业务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
的必要性。同时,上海信达迈科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商品衍生品
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中信建投证券对上海信达迈科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