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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06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0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5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
月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4日15:00
至2018年1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124,229,75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0.55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
人,代表股份124,128,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5275%;网络投票的股
东5人,代表股份101,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249%。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2,068,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5086%。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67,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4838%;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1,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24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124,228,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 2,06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2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一八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124,207,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9%;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 2,045,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121%;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8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二〇一八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124,13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10%;反对 98,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 1,970,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2557%;反对 98,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44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 20,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124,228,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 2,06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2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
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 20,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124,228,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 2,06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2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
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 45,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124,228,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 2,06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2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
度提供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124,228,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 2,06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2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全
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担
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124,228,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 2,06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2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2,06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6 %;反对 1,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 2,06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2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两名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
达总公司合计持有 122,161,608 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二〇一八年度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124,228,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 2,06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2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公司以自有房产抵押向中国银行湖里支行申请不超过 15 亿元的授信额
度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124,228,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 2,06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2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发行 8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124,228,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 2,06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2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124,228,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如下:

    同意 2,066,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26%;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李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