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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2018-04-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

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

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众汇鑫

(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审核

意见:

    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众汇鑫(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众汇鑫(厦

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关联交易。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

的前提下,参与设立以不良资产管理领域为投向的基金及其投资管理

公司,有利于发挥各投资方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相关业务带来更多的

发展机遇,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投资事项各出资人根据出资额

享有相应比例的股东权益,交易公允、合理。

    同意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