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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23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4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6,613,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0.31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6,613,056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8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93             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


       2        08*****403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11楼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凌君

    咨询电话:0592-5608117
传真电话:0592-602139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