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 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稳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确保公司规范运 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 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