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意见书 一、对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一九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季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