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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9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11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二〇一九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为公司 2019 年度部分
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将
与国贸控股签订《担保收费协议》。2019 年度公司应支付国贸控股的担保费预计
不超过人民币 700 万元。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13.3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厦门国贸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一九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
关联董事曾挺毅先生、郭聪明先生、杜少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六位
董事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0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29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8 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
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国资
产[2006]90 号、厦国资产[2016]452 号文通知,现已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控股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16 年营业收入
1,456.86 亿元,2017 年营业收入 2,223.69 亿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1,038.3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86.50 亿元,营
业收入 2,740.96 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5 亿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1,371.4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计 88.70 亿元,营业收入 2,328.41 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8 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100%股权。

    国贸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13.3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3 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国贸控股为公司 2019 年度的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计收担保
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19 年度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
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次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将按照该业务类型的
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尚未与国贸控股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发展,国贸控股对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增强
了公司的对外融资能力,保障公司资金顺畅运转,为此公司支付相应担保费用是
合理的。2019 年度公司应支付予国贸控股的担保费预计不超过 700 万元,计入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42,194.16 万元(含接受国贸控股财务资助单日最高金额 13 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
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并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
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股东国贸控股为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
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是合理的。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是公平和客观的,签订《担保收费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一九年度<担保
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