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2019-12-3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
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审
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事前审核
意见
因交易对方为公司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属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对交易金
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一九年度《担保
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部分融资
事项提供担保,并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
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
东的利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