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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海证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5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7-4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15,541,9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0.90 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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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7 年 6 月 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将于 2017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9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479   广西荣桂贸易公司
   3       08*****061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08*****475   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
   5       08*****474   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

 注:广西荣桂贸易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更名为广西荣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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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31 日至登

记日:2017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咨询联系人:刘峻、马雨飞

    咨询电话:0771-5539038

    传真电话:0771-5530903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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