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01-10
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债券代码:112244 债券简称:15 国海债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2015 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零一八年一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来源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公司”或“发行
人”)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对外公布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1)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
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君
安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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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1、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4 月 1 日、201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
券。
2、2015 年 4 月 1 日,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以《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52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 国海债(112244)。
3、发行主体: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发行总额:2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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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
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
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的上述安排。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
变,为 4.78%。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
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
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分别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
和;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
日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
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总额,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金
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
8、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5 月 8 日。
9、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5 月 8 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5
月 8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5 月 8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5 月 8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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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最新债券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2017)》,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5 国海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2018 年 1 月 3 日,国海证券董事会收到总裁项春生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
因个人原因,项春生先生申请辞职。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项春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 2018 年 1 月 3 日送达国海证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
项春生先生将不在国海证券担任任何职务。
2018 年 1 月 3 日,国海证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指定何春梅董事长代为履行总裁职务的议案》。鉴于项春生先生已辞去公
司总裁职务,为保证公司规范运行,董事会同意指定董事长何春梅女士在董事会
聘任公司总裁之前,代为履行《公司法》、《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
总裁的各项职权。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国海证券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国泰君安作为“15 国海债”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最新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
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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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滕强、宁文科
联系电话:0755-2397 6359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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