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三亿元应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向 向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神华销售集团”)申请三亿元应付款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贸易公司向神华销售集团所申请三亿元应付 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开展需要,能使其节约大量的资金, 并降低原来预付货款的风险;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 司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本项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独立董事签名: 傅元略 刘鹭华 初良勇 2016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