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就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相关事宜,本着独立立场,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本次聘任于海滨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于海滨先生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条件,符合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于海滨先生为公司总工 程师。 独立董事: 刘鹭华 初良勇 林晓月 2017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