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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8-01-04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同比例增资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
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际港务”)同比例增资船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
已事先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本公司同比例增资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内容为公司本次配股项目成
功发行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公司与控股股东国际港务按股比同比例向船务
公司增资,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行为。该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有利于
满足未来厦门港的拖轮服务需求,巩固船务公司在厦门港拖轮服务的市场占有
率。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
事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刘鹭华   初良勇   林晓月




                                                  2018 年元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