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7 年半年度 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更名公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 16 厦港 01 和 16 厦港 02 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规定,受托管理人需要 每六个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为避免对债券持有人造成混淆,明确该报告目的为募集资金专项 核查,“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7 年半年度 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更名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核查专项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