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关于贸易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的公告2018-03-24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8-1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贸易公司2018年度
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2018 年度
在不超过 5 亿美元额度内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公司
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前
锁定成本,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预计开展的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本次拟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远期结售汇业务,其基础资产包括
汇率、利率、货币。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
金融衍生产品,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
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2018年3月23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
汇业务的议案》。该项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与基础业务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2.交易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以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为背景,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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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期限相匹配。
4.期限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履约担保:以母公司保证方式担保
五、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的准备情况
贸易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远期结售汇实施
细则》,公司章程中已明确规定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要求。上
述制度对远期结售汇的决策、授权、风险管理、操作办理等均做了完善的规定,
对远期结售汇的风险控制起到了保证作用。
六、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开展与进口主营业务相关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当人民币对
外币贬值时,将对公司造成机会损失的风险,无形中增加公司货物进口成本;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
存在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性
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未来的付款预算进行操作,时间基本在 90 天以
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
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交易
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
求办理业务及占用信用额度(或缴交保证金),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财务状况,避
免出现约定的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七、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严格控制远期结汇的交易规模。
(2)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
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标的交易。
(3)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
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
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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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公司定期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6)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开展相应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主动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在与下游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由下游客户承担相应的远期结汇交易
风险,并由下游客户支付交易保证金。
八、远期结售汇价值分析
依据公开市场报价信息分析确定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确认所有已实现和未实
现的损益。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远期结售汇业务反映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
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开展远期结汇、
远期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贸易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
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贸易公司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更好地规避国际汇率波动
对进口产品价格的影响,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贸易公司已经制定了《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远期结售汇)
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远期结汇、远期
售汇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贸易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是可
行的,风险可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贸易公司 2018 年度在不超过 5 亿美元额度内开展
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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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专项
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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