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 1-6 月份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情 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3、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没有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名:刘鹭华 初良勇 林晓月 2018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