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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9-08-17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查验,现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情

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3、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没有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相关事宜,本着独立立场,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本次聘任黄国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黄国栋先生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条件,符合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聘任黄国栋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刘鹭华     初良勇   林晓月


                                            2019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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