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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港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7  

						股票代码:000905            股票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9-38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

    201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
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1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
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
定,公司无需对 2018 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 2019
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
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
量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2
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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