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16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兴包装”)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拟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符合《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
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融
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卢永华 黄健雄 苏伟斌
日期:2017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