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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兴包装: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 :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17-053 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48 号)核准,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6,544,618.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2,999,980.66 元,扣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7,136,544.62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35,863,436.0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B12043 号”《验资报告》。
        2017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合兴智能集成服
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
发行募集的 535,863,436.04 元资金及利息(实际以注资实施日计)对全资子公
司厦门合兴智能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智能”)增资用于实施“智
能包装集成服务建设项目”,同意将以下银行账户作为“厦门合兴智能集成服务
有限公司智能包装集成服务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号码
          厦门合兴智能集成服务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35150198120109888999
                  限公司                 厦门同安支行
          厦门合兴智能集成服务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4100028519200041321
                  限公司                 厦门同安支行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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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合兴智能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连同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同安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 国建 设银行 股份                                                厦 门 合 兴 智能 集 成 服
有 限公 司厦门 同安   35150198120109888999            30,000.00    务 有 限 公 司智 能 包 装
支行                                                               集成服务建设项目
中 国工 商银行 股份                                                厦 门 合 兴 智能 集 成 服
有 限公 司厦门 同安   4100028519200041321             23,629.30    务 有 限 公 司智 能 包 装
支行                                                               集成服务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合兴智能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 1”)
    乙方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 2”)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 “丙方”)
    丁方: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35150198120109888999,截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专户余额为 30,00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包装集成服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乙方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100028519200041321,截至 2017 年 12 月 1 日,专户余额为 23,629.3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包装集成服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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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甲、乙、丁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亚宏、郑文义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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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8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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