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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兴包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002228          股票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19-026 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包装”、“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
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

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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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

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

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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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发布了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 2017 年 5 月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新金

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我们认为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 2017

年 5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

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

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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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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