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关于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履行完毕2016年度业绩补偿的公告2017-11-23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7-09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履行完毕 2016 年度业绩补偿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向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暨重大资产
重组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201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陕西绿
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绿源”)下属子公司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脂绿源”)
和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物流”或“榆林物流”)(以下合称“标
的公司”)进行增资,并无偿受让陕西绿源持有的部分金源物流的股权。交易完
成后,公司持有榆林金源、米脂公司和金源物流各 51%股权。2016 年初,本次
交易已全部完成,标的公司股权已全部过户到公司名下,公司亦按照相关合同约
定支付全部增资款项。
二、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公司与陕西绿源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陕西绿源承诺,榆林金源、
米脂绿源及金源物流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下同)数
额合计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8,000 万元、10,400 万元、13,520 万元。
若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陕西绿源应按照《业绩补偿
协议》之约定向标的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业绩承诺期内于目标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由公司确认并通知
陕西绿源是否需要实施业绩补偿,如需补偿,陕西绿源先应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
司进行补偿;
(2)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现金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当年
实际净利润数;
(3)如届时陕西绿源所拥有的现金不足以实施上述第(1)项现金补偿的,
则差额部分,陕西绿源应以其所持有的榆林金源、米脂公司、榆林物流的一家或
多家公司股权以 0 对价转让给公司的形式进行补偿,具体以公司选择为准。
业绩承诺期内,如现金补偿不足而触发股权补偿的,上述补偿的股权所对应
的一家或多家公司的股权对应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应不低于现金补偿不
足部分的差额。
三、标的资产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米脂绿源天
然气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7)025-1 号)》、《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7)025-2 号)》及《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川华信审(2017)025-3 号)》,标的公司 2016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标的公司 扣除非经常性损 业绩补偿金额
净利润 承诺数 完成率
益后的净利润
榆林金源 19,640,102.71 19,632,667.67
米脂绿源 16,678,770.72 14,348,432.45 80,000,000.00 39.34% 48,527,016.58
金源物流 -2,500,796.70 -2,508,116.70
合计 33,818,076.73 31,472,983.42 80,000,000.00 39.34% 48,527,016.58
四、业绩补偿的情况
鉴于上述, 2016 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税后净利润合计为 31,472,983.42 元,低于业绩承诺净利润 8,000 万元,陕西
绿源已触发业绩承诺补偿义务,陕西绿源需向标的公司之米脂绿源以现金方式补
偿 48,527,016.58 元。近日,米脂绿源收到陕西绿源支付的剩余业绩补偿款 19,70
0,000.00 元,截至目前,陕西绿源已向米脂绿源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 48,527,016.
58 元,陕西绿源已向标的公司全部支付 2016 年度的业绩补偿款。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