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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升达林业: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07-18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8-08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2018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
案》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7 月 18 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在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的情况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上
限 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 2,500 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 3.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
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
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
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7 月 18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每日 9:00—12:00, 14:00-17:30 。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 42 号 26
楼

     联系人:易津禾

     邮政编码:610016

     联系电话:028-86783590

     传真号码:028-86755286

     电子邮箱:yjhsdgf@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