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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升达: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8-01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19-08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2018 年 10 月 10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
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关于起诉自
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披露了原告安

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合泰”)诉升达林业、四川升达林产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江昌政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6 年 7 月 29 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安徽合泰签订了《融资租赁
合同》(合泰租字[2016]第 5 号)。该合同主要约定,安徽合泰出资购买升达林业
自有的价值 5,000 万元的设备资产,再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租赁给升达林业使用,

升达林业则按照《租金偿还计划表》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标准向安徽合泰支付租金。
同日,安徽合泰与升达林业、升达集团签订《保证合同》(合泰保字[2016]第 6
号)一份,与升达林业、江昌政签订《保证合同》(合泰保字[2016]第 7 号)一份,
上述两份保证合同约定升达集团、江昌政对升达林业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
付租金等所有债务向原告安徽合泰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上述合同生效后,安徽合

泰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分两笔向升达林业支付资产转让价款 5,000 万元。后因公
司未支付剩余租金 21,798,167.00 元,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被起诉。2018 年 7
月 31 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在 2,500 万元范围内冻结公司财产。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以法院管辖权不符合规定为由提请上诉,2018 年 12 月 3 日,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经审理,根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皖
01 民初 1192 号】,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升达林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安徽合泰支付租金 21,798,167 元以及违约金(自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
以 21,798,167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升

达林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安徽合泰支付律师费 70,000 元和诉讼保
全担保费用 25,000 元;三、被告升达集团、江昌政对上述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升达集团、江昌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升达林
业追偿;四、驳回原告安徽合泰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164,041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69,041 元,由安
徽合泰负担 19,041 元,由被告升达林业、升达集团、江昌政共同负担 150,000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安徽合泰诉升达林业、升达集团、江昌政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判决

生效,正在执行中,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目前影响金额无法
准确判断,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
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