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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升达: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8-06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19-087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2019 年 4 月 4 日、2019 年 4 月 10 日、
2019 年 5 月 24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3)、《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9-032)、《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关
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披露了原告华融金融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诉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
林金源”)、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脂绿源”)、升达林业、
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绿源”)、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6 年 4 月 15 日,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分别与华融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
同》,分别融资 2 亿元和 1.8 亿元,合计融资 3.8 亿元,租赁期限 48 个月。公司、
升达集团和陕西绿源共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担保金
额为 3.8 亿元。因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华融金租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杭州中院”)起诉榆林金源和米脂绿源,公司、升达集团和陕西绿源作
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被一并起诉。

    杭州中院分别出具了编号为(2018)浙 01 执 615 号和(2018)浙 01 执 648
号的《执行裁定书》,具体裁定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9-032)。

       2019 年 3 月 18 日 10 时至 2019 年 3 月 19 日 10 时,杭州中院在杭州中院淘
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榆林金源、米脂绿源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
了公开拍卖,起拍价分别为 1.91 亿元和 2.49 亿元,截止 2019 年 3 月 19 日 10
时没有购买人,此次拍卖已流拍。杭州中院已于 2019 年 4 月 8 日 10 时至 2019
年 4 月 9 日 10 时再次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分别为 1.53 亿元和 1.99 亿元,截止
2019 年 4 月 9 日 10 时没有购买人,此次拍卖已流拍。

       杭州中院于 2019 年 6 月 6 日 10 时起 60 日期间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在杭州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米脂绿源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
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
变卖价为 1.99 亿元,截至 2019 年 8 月 5 日 10 时变卖结束,没有购买人,此次
变卖失败。

       公司正在与华融金租积极协商,力争尽快妥善解决,尽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新增仲裁事项

       公司收到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成劳人仲案【2019】
00780、00782-00803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姜兰等 23 位原公司员工诉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
案。

       申请人:姜兰等 23 人

       被申请人:升达林业

       管辖仲裁机构: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要仲裁请求:1、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裁决被申
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服装押金、过节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4、裁决被申请人
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5、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6、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根据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成劳人仲案【2019】
00780、00782-00803 号),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后 5 日内向
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拖欠工资;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后 5 日内向申请人一
次性支付服装押金、过节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三、驳回
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上述姜兰等 23 人裁决仲裁金额总计 1,096,799.69 元。

    进展情况:现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均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华融金租诉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升达林业、陕西绿源、升达集团融资租赁
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判决生效,正在执行中,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
影响,目前影响金额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米脂绿源是公司的重
要经营性资产,米脂绿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被拍卖后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带来
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姜兰等 23 人诉升达林业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裁决,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不能准确判断,公司将依据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
果为准。

    五、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