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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洋王: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10-10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2-23 楼,邮编:518048

       22-23/F.,CTSTower,No.4011,ShenNanRoad,ShenZhen,PRC.P.C.518048

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8,8302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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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019 年 10 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洋

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从珍律师、袁锦
律师出席了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24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

告了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2
通知》),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议程和议案、召开
方式、出席人员、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
场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
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明杰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9日下午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
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11名,均
为截至2019年9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1,910,91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098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代表共10名,均为截至2019年9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公 司 股 东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 所 持 有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3
511,891,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0961%。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确
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26%。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

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

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

                                     4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
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方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本次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如下:

                                   5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计、评估基准日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6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7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人员安置及债务处理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过渡期的损益归属和承担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
     (12)交割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四十三条的议案》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
定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9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

规定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11,891,9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3%;反对1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7%;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80,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14
权股份总数的98.2712%;反对19,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88%;弃权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8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
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15
 (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   树                                 刘从珍




                                                   袁   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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