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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18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05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以专人送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
北路 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思模先生主持,应出席
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倡导使用绿色环保电力,董事会同意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为客户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客户与银行签署
光伏贷款协议起十年,并授权董事长何思模先生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协议文件。
为保证相关协议有效执行,保障公司权益,公司统一为客户所购买的本公司光伏电
站产品办理相关保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
事项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此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易
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以及《关于全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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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拟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拓展光伏电站业务,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内蒙古国润(察
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润”)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增资及
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公司以持有的内蒙古国润 98.969%股权作质押,为内
蒙古国润向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
超过 3 亿元,担保期限为自办理完毕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且完成增资及股权出质
设立登记手续之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止;同时内蒙古国润的另一股东北京国润
天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对公司所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内蒙古国
润及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和担保协议为准。上述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
为拟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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