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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为拟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4-18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06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拟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与北京国润
天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润”)、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润”或“项目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内
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电站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电站项目
合作协议”),同意公司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北京国润放弃本次增资的权利。增
资前,北京国润持有蒙古国润 100%股权,增资完成后,内蒙古国润成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变为 194,000,000 元,其中公司出资 192,000,000 元,
占项目公司 98.969%的股权, 北京国润出资 2,000,000 元,占项目公司 1.031%
的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协议,经上述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将于近日办理增资及相应的工商
变更手续。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拓展光伏电站业务,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拟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内蒙古国润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增资及相应的工商变更手
续完成后,公司以持有的内蒙古国润 98.969%股权作质押,为内蒙古国润向华能
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 亿元,
担保期限为自办理完毕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且完成增资及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手续之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止;同时另一股东北京国润同意对公司所承担的
连带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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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内蒙古
国润及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和担保协议为准。上述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 年 07 月 31 日
       3、注册地址:察右前旗土镇呼和乌素种地槽村
       4、目前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实施增资后注册资本:19,400 万元人
民币
       5、法定代表人:薛明明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根据协议,公司将持有内蒙古国润 98.969%股权,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担保责任生效时,公司持股比例为 98.969%;北京国润的持
股比例为 1.031%。
       9、财务数据:内蒙古国润增资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增资后金额
          项目名称              2017 年 3 月 31 日   (以 2017 年 3 月 31 日
                                                      的数据为基数测算)
          资产总额              487,630,580.68           487,630,580.68
          负债总额              480,428,282.82        288,428,282.8[注 1]
           净资产                 7,202,297.86       199,202,297.86[注 1]
          营业收入                6,484,992.31            6,484,992.31
          利润总额                2,414,929.62            2,414,929.62
           净利润                 2,414,929.62            2,414,929.62
       注 1: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对内蒙古国润增资 19,200 万元,并使用该增
资款用于偿还前期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负债,负债总额将由 480,428,282.82 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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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至 288,428,282.8 元,净资产将由 7,202,297.86 增加至 199,202,297.86 元。
    鉴于该担保责任是当内蒙古国润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且完成增资及股权出
质设立登记手续后生效,若担保责任产生时,被担保方的财务指标变化而导致该
担保事项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4、质押物: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国润 98.969%股权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6、担保期限:自办理完毕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且完成增资及股权出质设
立登记手续之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止。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北京国润同意对公司所承担的连
带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内蒙古国润提供担保,是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
展,有利于公司布局光伏新能源产业。内蒙古国润持有的 50MWp 光伏电站项目年
平均上网电量 72,256MWh,能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北京国润为公
司所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因此,公司为内蒙古国润提供担保风险可
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内蒙古国润提供担保,是基于其成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之后履行担保责任,同时,内蒙古国润的另一股东北京国润对公司提供
反担保,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担保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内蒙古国润提供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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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审议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10,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联营企业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4,000 万元人民币的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的 3,000 万
元人民币的循环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全资子公司易事特新能源拉萨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及招商银行合计申
请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循环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
担保的情况。实施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担保及
对拟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 75,5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3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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