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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跟踪报告2018-03-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易事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文静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昊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收到中
况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
                                       《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52
                                       号)、《关于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53 号)、《关于对何思模、赵
                                       久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54 号)。经广东证监局现场检
                                       查,易事特存在部分关联交易事项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部分临时
                                       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海通证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
                                       易事特进行了现场培训,督导易事特
                                       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经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易事特
                                       2015 年、2016 年存在部分关联交易事
                                       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部分


                                  2
                                      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已经提醒公司予以高度
                                      关注,公司在事实发生后已对相关情
                                      况积极进行整改,防范类似情况再次
                                      发生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证监会对易事特及实际控制人
                                      何思模立案调查;
                                             2、广东证监局对易事特及何思
                                      模、赵久红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调
                                      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
                                      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董事长何思模先
                                      生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
                                      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调查。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实
                                      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通知,针对上述
                                      立案调查事项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17]142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何思模先生涉嫌存在操纵证
                                      券市场及短线交易 易事特股票的行
                                      为。何思模先生就本次调查事件向广
                                      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
                                      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将督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3
    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
    运作意识和水平,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以优秀的业绩回报全体投资者。
        何思模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
    行政处罚决定。保荐机构会对此事项
    持续关注。
        2、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
    《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52
    号)、《关于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53 号)、《关于对何思模、赵
    久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54 号)。经广东证监局现场检
    查,易事特存在部分关联交易事项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部分临时
    报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
    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
    期限内进行整改,落实责任人,不断
    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引以为戒,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杜绝此类
    情况再次发生。
        海通证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
    易事特进行了现场培训,督导易事特
    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


4
                                         整性,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何思模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
                                         式行政处罚决定。保荐机构会对此事
                                         项持续关注。
                                             2、易事特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
                                         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工作。
                                         易事特董事会认为:本次检查是对公
                                         司上市以来公司治理情况的全面审
                                         视,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
                                         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
                                         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
                                         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
                                         平,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
                                         露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2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易事特在 2015 年和          海通证券高度重视
                         2016 年,存在部分关联交 上述问题,对易事特进
                         易事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行了现场培训,督导易
                         露不规范和部分临时报告 事特提高信息披露的及
                         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
                                                      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
                                                      平。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易事特在 2015 年和           海通证券高度重视
                            2016 年,存在部分关联交 上述问题,对易事特进
                            易事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行了现场培训,督导易
                            露不规范和部分临时报告 事特提高信息披露的及
                            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
                                                      平。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况                          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际控制              是       不适用
人何思模、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6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         是   不适用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
预案的承诺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东方集团、       是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5.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保持公司实         是   不适用
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
6.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         是   不适用
际控制人何思模对发行人在未取
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施工
建设发行人宿舍及生活附属配套
设施而遭受任何损失、风险予以连
带补偿的承诺
7.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         是   不适用
际控制人何思模承担发行人需要
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和/或由此产生的任何罚款或损
失的承诺
8.何思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扬州         是   不适用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的承
诺
9.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是   不适用
东方集团和慧盟软件关于公司上
市后持股意向的承诺
10.东方集团和何思模自 2015 年 7       是   不适用
月 7 日起至一年内,在公司符合上


                                  7
市条件的情况下增持不少于 4 万股
11.东方集团和何思模承诺诚信经            是         不适用
营,以真实、良好、稳定的经营业
绩回报投资者,以此奠定好证券市
场的基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
投资。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鉴于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钱丽
                                         燕女士因离职不能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相应职责,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贾文静女士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1、证监会对易事特及实际控制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何思模立案调查;
项及整改情况                                  何思模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
                                         行政处罚决定。保荐机构会对此事项持
                                         续关注。
                                              2、广东证监局对易事特及何思模、
                                         赵久红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易事特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
                                         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工作。易
                                         事特董事会认为:本次检查是对公司上
                                         市以来公司治理情况的全面审视,对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信息披露、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
                                         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
                                         契机,持续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
                                         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不断完善内部


                                     8
                               控制,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发展。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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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8 年 3 月 14 日
                         贾文静


                                                     2018 年 3 月 14 日
                         刘   昊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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