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05-25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8-05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于2017
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
知(编号为: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986号),因何思模先生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何思模先生进
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董事长
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1)。
2017年12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42号)。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236)。
2018年5月2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通知,针对上述立案调查事项
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6号),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何思模先生作出如下处罚:根据当事人操纵市场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
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
63,997,059.25元,并处63,997,059.25元罚款;根据当事人短线交易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何思模给
予警告,并处以100,000元罚款。
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已由中国证监会审理完毕,处罚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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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先生,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该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何思模先生就本次调查事件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引以为戒,
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将督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以优秀的业绩回报全体投资
者。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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