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6-06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7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融资事项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连云港市易事特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易事特”)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 3,800 万元质押借款融资,并同意公
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 5,500 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且以持有的连云港易
事特 100%股权及连云港易事特 10MW 光伏电站收费权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质押担
保,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
与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
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 年 08 月 14 日
3、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苘湖村
4、注册资本:2,5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邓婷婷
6、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技术研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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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设计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发电电力的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新能源设备及电力生产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新能源设备及电力生产相关产品
的销售;药用植物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7、关联关系: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
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8、财务数据:
2019 年 3 月 31 日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7,640.28
净资产 3,725.44
项目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258.13
净利润 125.57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担保金额:5,500 万元
5、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与北京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
与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3,8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
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
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6、担保期限: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持有的连云港易事特 100%股权及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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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港易事特 10MW 光伏电站收费权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
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
拓宽融资渠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促
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担保风险可
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质押借款提供担保,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25,088 万元,占公
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6.34%。实施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子公司融资租赁
担保及质押贷款担保事项后,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82,088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8.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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