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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6-06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7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融资事项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连云港市易事特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易事特”)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 3,800 万元质押借款融资,并同意公

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 5,500 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且以持有的连云港易

事特 100%股权及连云港易事特 10MW 光伏电站收费权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质押担

保,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

与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
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 年 08 月 14 日

    3、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苘湖村

    4、注册资本:2,5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邓婷婷

    6、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营;新能源技术研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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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技术设计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发电电力的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新能源设备及电力生产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新能源设备及电力生产相关产品

的销售;药用植物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7、关联关系: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

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8、财务数据:

    2019 年 3 月 31 日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7,640.28

                 净资产                              3,725.44

                 项目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258.13

                 净利润                               125.57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担保金额:5,500 万元
    5、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与北京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
与北京银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3,8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
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
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6、担保期限: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持有的连云港易事特 100%股权及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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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港易事特 10MW 光伏电站收费权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

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

拓宽融资渠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促

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担保风险可

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质押借款提供担保,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25,088 万元,占公

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6.34%。实施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子公司融资租赁

担保及质押贷款担保事项后,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82,088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8.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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