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
进其业务发展,盘活固定资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
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
司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质押借款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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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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