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之前担保事项的延续
且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增厚公司业绩;合肥康
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吴保良、赖庆桂、吴松良将合计持有的康尔信
63%股权质押给公司,并由吴保良、赖庆桂、吴青、吴松良、周述亮共同为公司
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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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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