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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齐鲁退市:股东公布提示性公告2006-05-30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石化)于2006年4月10日公告的
《关于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齐鲁退市)终止上市后余股收购安排的
公告》,中国石化将于2006年6月1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登记公司)提供的服务系统,进行第二期
余股收购,现将第二期余股收购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2006年6月1日-30日为齐鲁退市余股出售的第二个结算周期,该结算周期分
为申报期间(2006年6月1日至26日)和登记结算期间(2006年6月27日-30日),在申
报期间内,接受余股出售申报但不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在登记结算期
间内,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但不接受余股出售申报。

    最迟于2006年6月30日,登记公司应中国石化的申请完成该结算周期已申报
出售余股的股份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

    在上述余股出售申报期间内,齐鲁退市的余股股东可在上交所交易日的有效
时间(9:30-15:00)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
申报;余股简称为“齐鲁收购”,余股出售申报代码为“706001”;申报价格为
原要约价格,即10.18元;申报出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
司法冻结的余股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司法冻结部分不得申报。出售申报在
本结算周期的申报期间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