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核查意见及道歉声明 2017 年 1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湖北楚天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海三木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 号),核准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高速”或“公司”)向北海 三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北海三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投资”) 发行 129,926,909 股股份、向北海市九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深 圳市九番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番投资”)发行 25,661,637 股股份、向张旭辉发行 13,733,185 股股份、向诺球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诺球电子”)发行 6,591,918 股股份、向云亚峰发行 4,119,982 股股份、向 杨海燕发行 2,197,396 股股份、向黄国昊发行 1,922,586 股股份、向张黎君发行 1,922,586 股股份、向叶培锋发行 1,538,068 股股份、向熊胜峰发行 1,373,237 股 股份、向黄日红发行 823,887 股股份、向张建辉发行 274,538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 产。同时,核准楚天高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912,10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楚天高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楚天高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深圳市 三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三木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木智能”)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 一、盈利承诺情况及补偿方式 (一)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为三木投资、九番投资、诺球电子、张旭辉、云亚峰、 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张建辉。 根据楚天高速与上述业绩承诺人签署的《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业 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上述业绩承诺人共同承诺对三木 智能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实现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指三木智能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合计 承诺净利润数 9,800 11,800 14,000 17,000 52,600 (二)补偿安排情况 根据楚天高速与业绩承诺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补偿安排依下 方式进行: 1、三木智能实现净利润数在补偿期间内未达到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金额的, 三木投资、九番投资、张旭辉、诺球电子、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 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和张建辉分别对楚天高速进行补偿。业绩承诺人同意优 先以股份方式向楚天高速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三木投资以现金方式补足。业绩 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的计算公式为: (1)当期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 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总价 ÷本次交易中向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价格-资产收购交易对方累计已补偿 的股份数 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当期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如下方式和原 则进行补偿: A.若三木投资在当期补偿前持有的楚天高速股份数量大于(含等于)三木 2 投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则当期补偿股份数量按照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在本次交 易前各自所持三木智能的股权比例在资产收购交易对方间进行分摊。 B.若三木投资在当期补偿前持有的楚天高速股份数量小于三木投资当期应 补偿股份数量,则对于该差额部分,由九番投资、张旭辉、诺球电子、云亚峰、 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和张建辉以其持有的楚天高 速股份向楚天高速补偿,以补足该差额。九番投资、张旭辉、诺球电子、云亚峰、 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和张建辉按照下述比例分摊 该差额部分: 序号 名称 分摊比例 1 九番投资 42.6559% 2 张旭辉 22.8281% 3 诺球电子 10.9575% 4 云亚峰 6.8484% 5 杨海燕 3.6525% 6 黄国昊 3.1959% 7 张黎君 3.1959% 8 叶培锋 2.5567% 9 熊胜峰 2.2828% 10 黄日红 1.3697% 11 张建辉 0.4566% 其中,上述三木投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股份数量×三木投资持有 三木智能的股权比例(77.8461%)。 (2)若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在按照上述 A、B 项约定进行股份补偿后,已补 偿股份数量仍少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则不足部分由三木投资以与差额部分 股份等价值的现金向楚天高速进行补偿。三木投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计算公式 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实际补偿股份数)×本次交 易中向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价格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系协议中 A 项中所列公式计算的股份数。该公式中“本 3 次交易中向乙方发行股份价格”,还包括按照双方所签署的《湖北楚天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调 整后的发行价格。 (3)若因资产收购交易对方质押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楚天高速股份,或 资产收购交易对方所持股份因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 能转让的,造成其持有的楚天高速股份不足或不能补足按照(1)项下计算的应 补偿股份时,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应采取自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获得相应股份予以 补偿。 (4)若楚天高速在业绩补偿期间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当期应补 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楚天高速在业绩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对现金分红的 部分应做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在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期应补 偿股份数 其中,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各自需返还的金额,按照其原所持三木智能股权比 例独立承担。 (5)资产收购交易对方用于补偿(含业绩承诺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的合 计股份数量不超过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合计股份总数(包括业 绩承诺期内转增或送股的股份)。 (6)根据约定,九番投资、张旭辉、诺球电子、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 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和张建辉无需承担现金补偿责任,但可能替三 木投资承担股份补偿责任。鉴于此,三木投资与九番投资、张旭辉、诺球电子、 云亚峰、杨海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和张建辉之间应当 通过协议安排的方式对上述(1)、(2)两项下约定所关联的资产收购交易对方各 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约定。 2、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 元向业绩承诺人定向回购其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并 依法予以注销。若楚天高速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业绩承诺人承诺在上 4 述情形发生后的 2 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本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即前述股东 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楚天高速其他股东(不含业绩承诺人)各自所持 公司股份占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楚天高速股份比例赠送给公司其他股东。 二、三木智能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和说明 (一)2018 年度三木智能业绩承诺具体实现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19)010549 号《关于深圳市三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8 年度,三木智能经审计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74,422,800.35 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1,895,492.92 元。根据《业绩 补偿协议》的约定,三木智能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注:该处提及的净利润, 指三木智能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为准)较当年承诺净利润 140,000,000 元差额 68,104,507.08 元,业绩完成率 51.35%。三木智能未完成 2018 年度承诺业绩。 (二)2018 年度三木智能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三木智能未实现 2018 年度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包括: 1、2018 年全球经济复苏缓慢,智能手机及智能平板的出货量持续下降,已 经进入存量市场竞争阶段,新的订单需求规模缩减,新客户开发难度加大,三木 智能海外市场的开拓未达预期; 2、受中美贸易战影响,且国内智能手机市场趋于饱和,国内手机品牌将东 南亚区域作为海外业务的投入重点,以小米、华为、oppo、vivo 为代表的国产品 牌手机在印尼、印度等地的市场占有率快速攀升,三木智能原有客户的市场份额 减少,进而导致三木智能海外订单大幅下降,尤其是平板电脑的销售收入严重下 滑,由上年同期的 72,544.58 万元减至 25,913.91 万元,下降幅度为 64.28%; 3、尽管三木智能为应对新形势带来的不利影响,有针对性的调整了市场布 局和客户结构,但新客户的开发、新业务的开辟需要较长的培育期,短期内尚难 以填补海外市场订单减少带来的负面影响; 4、在 ODM 业务受到影响的情况下,三木智能开展了智能设备的销售代理 5 业务,但该业务的毛利率较传统的 ODM 业务低,也导致了利润水平的下降。2018 年三木智能整体毛利率为 9.24%,较上年同期下降 4.32 个百分点。 三、业绩承诺人需向楚天高速进行补偿情况的说明 (一)应补偿股份数量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因三木智能净利润未达承诺,业绩承诺人分别 对公司进行补偿,并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三木智能 2016-2018 年累计实现 净利润 282,647,917.50 元,较累计承诺净利润 356,000,000 元差额 73,352,082.50 元,累计应补偿股份总数为 37,868,602 股,其中,因 2017 年度承诺业绩未完成 已补偿股份数为 2,709,103 股,故本次应当补偿股份数为 35,159,499 股。 上述补偿股份将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向交易对方定向回购,并依法 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728,086,820 股减少至 1,692,927,321 股。 综上,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明细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补偿对象 分摊比例 需补偿股份数量 1 三木投资 77.8461% 27,370,286 2 九番投资 9.4500% 3,322,557 3 张旭辉 5.0573% 1,778,127 4 诺球电子 2.4275% 853,501 5 云亚峰 1.5172% 533,438 6 杨海燕 0.8092% 284,500 7 黄国昊 0.7080% 248,938 8 张黎君 0.7080% 248,938 9 叶培锋 0.5664% 199,150 10 熊胜峰 0.5057% 177,813 11 黄日红 0.3034% 106,688 12 张建辉 0.1011% 35,563 6 合 计 100.0000% 35,159,499 (二)应返还现金金额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若楚天高速在业绩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资 产收购交易对方对现金分红的部分应做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资产 收购交易对方在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其中,资 产收购交易对方各自需返还的金额,按照其原所持三木智能股权比例独立承担。 鉴于公司已向业绩承诺人进行了现金股利的分配,故相关承诺人需要依照约定返 还应补偿股份数所对应的现金分红。 公司 2016 年度红利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730,795,923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不进行转增 股本。 2017 年度红利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730,795,923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不进行转增股本。 2018 年度红利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728,086,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不进行转增股本。 综上,交易对方需返还现金红利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补偿对象 分摊比例 需返还现金红利 1 三木投资 77.8461% 9,305,897.24 2 九番投资 9.4500% 1,129,669.38 3 张旭辉 5.0573% 604,563.18 4 诺球电子 2.4275% 290,190.34 5 云亚峰 1.5172% 181,368.92 6 杨海燕 0.8092% 96,730.00 7 黄国昊 0.7080% 84,638.92 8 张黎君 0.7080% 84,638.92 9 叶培锋 0.5664% 67,711.00 10 熊胜峰 0.5057% 60,456.42 7 11 黄日红 0.3034% 36,273.92 12 张建辉 0.1011% 12,091.42 合 计 100.0000% 11,954,229.66 四、独立财务顾问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及道歉声明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的三木智能 2018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未达到业绩承诺方进行业绩承诺的数额,业绩承诺未实现。 持续督导期内,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关注三木智能的运营情况,对其经营管 理现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并通过各种方式保持与上市公司、三木智能及 其他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对三木智能未达到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仍将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工 作的要求,监督和敦促三木投资、九番投资、诺球电子、张旭辉、云亚峰、杨海 燕、黄国昊、张黎君、叶培锋、熊胜峰、黄日红、张建辉等业绩承诺方按照相关 规定和程序,及时、完整的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