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楚天 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 表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 要求,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 独立董事: 郭月梅 李娟 宁立志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