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8-31
证券代码:600081 股票简称:东风科技 编号:临 2017-025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16 年修订)》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
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 号)和国务院国
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党委党建〔2017〕1 号)、《关于将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
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委党办组织〔2016〕3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通知的
规定,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机械工业部机械政 公司经国家机械工业部机械政
(1997)294 号《关于设立东风汽车 (1997)294 号《关于设立东风汽车
电子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筹)的批复》 电子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筹)的批复》
和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7)63 号 和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7)63 号
《关于同意设立东风汽车电子仪表 《关于同意设立东风汽车电子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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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310000000061134)。 (310000000061134)。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完成了“三证合一”工商
登记手续,换发后的公司营业执照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10000132285386W。
第三十条 党组织的主要作用
(一)保证和监督中国共产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中国籍员
工中贯彻执行,支持和促使公司贯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方针、政
策,并实施对公司中的党员员工的教
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修订后条款为新增内容,后续条款编 (二)支持贯彻落实公司经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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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顺延 针和规章制度。
(三)组织党员和希望入党的中
国籍员工围绕公司的经济工作开展
活动,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四)支持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
层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
(五)党组织对群团组织实施领
导。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的组织机
构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修订后条款为新增内容,后续条款编 上级单位的要求设立公司党委和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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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顺延 律检查委员会、下属党委和纪律检查
委员会。
党组织在制定其规章制度时,如
涉及公司的经营管理,应事先征求公
司的意见并与其达成一致。
第三十二条 党委书记
(一)党委书记未进入董事会
的,应列席董事会;党委书记非公司
经营层成员的,应参加公司经营层会
修订后条款为新增内容,后续条款编 议,并可代表党组织对重大议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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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顺延 意见和建议。
(二)党委书记参加公司的人事
会议,并可向公司总经理推荐优秀管
理人才及其他人才。
(三)下属党委书记参加相关部
门的工作会议。
第三十三条 对党组织活动的
支持
(一)公司要设立党的工作机
修订后条款为新增内容,后续条款编
5 构,党组织机构设置纳入公司管理机
号顺延
构。
(二)公司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党
务工作人员,党务工作人员编制纳入
公司人员编制,党务工作人员人数不
高于公司职工总数的千分之六,党务
工作人员的待遇与相应职级的管理
人员相同。
(三)公司要为党组织提供必要
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不高
于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千分之六,
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四)公司为党组织提供办公场
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
年团
修订后条款为新增内容,后续条款编 (一)公司建立中国共青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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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顺延 织,开展共青团活动。
(二)公司支持共青团组织按照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
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九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 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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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进行申报的除外。
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应计为“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报备文件
(一)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