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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钢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8-18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 2017—085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

司尚未为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资产,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南钢发展”)拟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华

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不超过 3 年、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整的授信额度。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南钢发

展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期限不超过 3 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黄一新

    公司注册资本:301,9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卸甲甸

    成立时间:2009 年 09 月 27 日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在存续公司的生产能力内生产经营);自

产钢材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焦炭及其副产品生产;自产产品销售;钢铁

产业的投资和资产管理;钢铁技术开发服务;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安装;废旧金

属的回收、利用;计算机系统服务;其他印刷品印刷、内部资料印刷。(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南钢发展总资产为人民币 2,279,024.4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614,499.33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664,525.15 万元(银行借款为 361,869.56 万元);

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670,779.13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60,203.96 万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南钢发展总资产为人民币 2,392,641.87 万元,所

有者权益为人民币 991,847.53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400,794.34 万元(银

行借款为 375,956.92 万元),南钢发展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079,239.96 万元,

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46,644.48 万元。(未经审计)

    (二)南钢发展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
   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850,000,000       61.28%
   2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35,000,000       30.97%
   3          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234,000,000        7.75%
                   合计                         3,019,000,000         100%


    南钢发展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2、本次担保最高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3、担保期限:自公司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南钢发展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优化财务结构。南钢发展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风险可控。董

事会同意公司为南钢发展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期限不超过 3 年。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

度内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何次琴、杨国祥和陈传明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

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

险。此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违背的情形。

    2、南钢发展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我们认为南钢发展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

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此次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南钢发展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83,101.03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1.66%。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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