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12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 2017—087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下午 2:00 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参会董事 9 人,应
表决董事 3 人,实际表决董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云
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特”)股东江苏金凯节
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节能环保”)、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李一、厦门创丰翌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拟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对其进行增资。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凯节能环保
出资人民币1,298.5714万元对菲尔特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凯节能环保
持有菲尔特2,597.1428万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25.97%。
复星高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的规定,金凯节能环保本次对菲尔特增资属于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杨国祥、何次琴和陈传明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
1
关联人共同增资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
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对菲尔特增资,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增资后,金凯节
能环保持股比例维持不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金凯节能环保对菲尔特增资。”
公司关联董事黄一新、祝瑞荣、唐斌、吴启宁、钱顺江、苏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南钢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7-089)。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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