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 2017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关联
人共同对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
1、董事会在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凯节能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关
联人共同对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
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金凯节能环保本次对思普润增资的价格系与共同投资人复星惟实基金及
唐斌协商后最终确定,且与复星惟实基金、唐斌增资的价格一致,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金凯节能环保对思普润进行增资。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次琴 杨国祥 陈传明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