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6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
务副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聘任祝瑞荣先生为公司总裁,姚永宽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
余长林先生、朱平先生、林国强先生、常建华先生、徐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
任楚觉非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梅家秀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徐林先生
为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传明 应文禄 王翠敏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