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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钢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2018-02-13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专项说明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查阅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8)00057 号】《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天衡专字(2018)00057 号】《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发

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对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为 218,495.21 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4.04%。其

中:

    (1)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发生额为 766,792.25 万元,

报告期末余额为 215,495.21 万元;

    (2)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发生额为 15,250 万元,报告期末余额

为 3,000 万元。

    3、公司现有对外担保均为向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向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其

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公司所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公司现有

的对外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二、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                 应文禄                  王翠敏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