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2018-02-13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专项说明
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查阅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8)00057 号】《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天衡专字(2018)00057 号】《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发
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对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为 218,495.21 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4.04%。其
中:
(1)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发生额为 766,792.25 万元,
报告期末余额为 215,495.21 万元;
(2)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发生额为 15,250 万元,报告期末余额
为 3,000 万元。
3、公司现有对外担保均为向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向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其
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公司所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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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公司现有
的对外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二、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传明 应文禄 王翠敏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