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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08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 2018—034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钢股份”)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会

议材料。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7 日下午 4: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结合公司 2017 年年度现金分红事项,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以下简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 3.40 元/股调整

为 3.35 元/股。

    公司董事黄一新、祝瑞荣、姚永宽、钱顺江、苏斌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属于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事项的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计划行权价格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南京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1
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5 月 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36)。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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