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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山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19  

						        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 2018—044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建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序号                   原条款                                 拟修改条款
            第二条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            第二条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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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173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      (1997)173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
        立;于 1998 年 1 月 21 日在江苏省工商   立;于 1998 年 1 月 21 日在江苏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码为 3200001104129。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20600138299113X。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2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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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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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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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持有本公司 5%表决权的股东可单           持有本公司 3%表决权的股东可单
    独或联名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候     独或联名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候
    选人名单。本条中所指的监事及监事候     选人名单。本条中所指的监事及监事候
    选人不包括应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选人不包括应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5   的监事及监事候选人。                   的监事及监事候选人。
        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即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     即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
    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或     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或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别选     决权可以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别选
    举数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举数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2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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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公司形式的方案;                     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新增                                        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等规定,设立党的组织,支持
                                           开展党的活动,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设立党委。设党委
                                           成员若干名。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
                                           职”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
                                           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
7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党委按照参与决
                                           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要求,参与
                                           公司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决策,包
                                           括:
                                             (一)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
                                             (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以及中高层
                                           干部人事推荐、任免、考核、解聘;
                                             (三)企业文化建设,工会、共青团
                                           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薪酬福利、
                                           社会保障方案。


        章程中原第八章及以后章节、条款序号相应顺延。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需提
    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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